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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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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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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組織。

中國工程院。

章程/*工程院

一九九四年六月首次院士大會通過

一九九五年七月第二次院士大會修訂

一九九八年六月第四次院士大會修訂

二000年六月第五次院士大會再修訂

 二OO八年十月全體院士通信表決修訂

*章 總則*條  *工程院(以下簡稱工程院),是*工程科學技術界的*榮譽性、咨詢性學術機構,由院士組成,致力于促進工程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
第二條  工程院的職能和任務
1.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組織研究、討論工程科學技術領域的重大、關鍵性問題,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對工程科學技術的發展與應用,提出報告和建議;
2.對國家重要工程科學技術問題組織開展戰略性研究、提供決策咨詢,接受政府和有關方面委托,對重大工程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計劃、方案及其實施提供咨詢;
3.促進全國工程科學技術界的團結與合作,推動我國工程科學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和工程科學技術隊伍建設,激勵優秀人才成長;
4.組織開展工程科學技術領域的學術交流與合作,代表*工程科學技術界,參加相應的國際組織和有關國際學術活動;
5.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先進科學文化,維護科學道德尊嚴,普及科學技術知識。第二章 院士

第三條  *工程院院士(以下簡稱院士),是國家設立的工程科學技術方面的*學術稱號,為終身榮譽。院士由選舉產生。
第四條  院士的標準和條件
在工程科學技術方面作出重大的、創造性的成就和貢獻,熱愛祖國,學風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國籍的高級工程師、研究員、教授或具有同等職稱的專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以及僑居他國的*籍專家),可被提名并當選為*工程院院士。
第五條  院士的義務和權利
積極促進工程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努力創新,不斷作出成績;提倡科學精神,維護科學道德,發揚優良學風,起表率作用;積極培養人才,推動工程科學技術隊伍建設;參加工程院及學部的活動,承擔工程院及學部組織的咨詢、評議任務,促進工程科學技術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對國家工程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決策有建議權;對院士候選人和外籍院士候選人有提名權;在院士會議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待遇。
第六條  對年滿80周歲的院士授予資深院士稱號。資深院士不擔任院及學部的領導職務,不參加對院士候選人的提名和選舉,可以自由參加院士會議及咨詢、評議和學術交流等活動。享受資深院士津貼。
第七條  增選院士每兩年進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后進行,并由工程院主席團決定。每次的增選院士名額,由*工程院主席團討論決定。
第八條  院士候選人可通過以下兩種途徑提名:
1.本院院士可直接提名候選人。每次增選,每位院士提名候選人數不超過兩名;獲得不少于本學部三位院士提名的候選人為有效。
2.各有關工程科學技術研究、設計、建造、運行機構,學術團體,高等院校,企業等,可按規定程序并經過民主推薦和有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遴選后,提名候選人。
對居住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以及僑居他國的*籍學者、專家的提名,按本條*種途徑進行。
不受理本人申請院士候選人。
第九條  對候選人的評審和選舉由各學部組織院士進行。選舉時,實行差額、無記名投票。參加投票的院士人數達到或超過本學部應投票院士人數的三分之二,選舉有效;獲得贊同票等于、超過投票院士人數三分之二的候選人,按本學部應選名額依次當選,滿額為止。不選舉已故專家、學者為院士。
選舉結果經院主席團審議批準,書面向全體院士通報并正式公布。
第十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其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的規定,院士加入外國國籍后,即為自動放棄院士稱號。
第十一條  當院士的個人行為涉及觸犯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利益或涉及喪失科學道德,背離了院士標準時,可依據以下程序撤銷其院士稱號,即:有不少于五位院士書面提議,或者經學部常委會、主席團提議,要求撤銷其院士稱號,經其所在學部常務委員會調查核實,進行審議后,由本學部全體院士投票表決;參加投票表決人數達到或超過本學部應投票院士人數的三分之二,贊同撤銷其院士稱號的票數達到或超過投票人數的三分之二時,可作出撤銷其院士稱號的決定。此項決定,經院主席團審查批準生效,并通報全體院士。
第十二條  院士本人提出辭去院士稱號的辭呈,經院主席團會議審查認可后生效,并通報全體院士。

第三章 外籍院士

 第十三條  具有很高的工程科學技術水平和在國際上享有良好聲譽,對*工程科學技術事業發展做出貢獻或在促進我國工程科學技術界國際交往方面有重要作用的外國籍專家、學者,可被提名并當選為*工程院外籍院士(以下簡稱外籍院士)。
第十四條  外籍院士增選與國內院士增選同期進行。外籍院士候選人,必須獲得不少于五位院士的提名。每次增選,每位院士至多可提兩名候選人。外籍院士正式候選人,由院主席團經過討論并實行無記名投票確定。外籍院士由全體院士會議實行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參加投票的院士人數達到或超過應投票院士人數的三分之二,選舉有效;獲得贊同票達到或超過投票院士人數三分之二者當選。
第十五條  外籍院士對*工程科學技術發展和本院工作有建議權;可應邀出席本院及學部組織的有關會議和學術活動,可獲得本院贈送的出版物。外籍院士不參加選舉活動。
第十六條  外籍院士如取得了*國籍,可轉為本院院士,并享有同等義務、權利及有關待遇。

第四章 院士大會

第十七條 *工程院院士大會,是*工程院的*權力機關。院士大會每逢公歷雙年份6月舉行。
第十八條  院士大會的職能
1.審議并批準工程院的工作報告;
2.制定和修訂《*工程院章程》;
3.決定學部的設置與調整;
4.選舉院長、副院長及若干名主席團成員;
5.開展學術活動,討論重大工程科學技術問題;
6.討論、審議院士大會常設領導機構提出的其它議題和議案。

第五章 常設領導機構

第十九條 院士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領導機構,是*工程院主席團(簡稱主席團)。主席團由院長、副院長、當然成員、各學部主任和若干名經院士大會直接選舉的成員組成。院長為主席團執行主席,主持主席團會議。主席團會議原則上每季度舉行一次。
經院士大會直接選舉的主席團成員,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一次,每次至少應更換其中二分之一的人數。
聘請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為主席團顧問。顧問列席主席團會議。
第二十條  主席團的職能
1.決定召開并主持院士大會;
2.審議并決定院士大會議程和議案;
3.決定聘請主席團顧問;
4.審定學部名稱及其相應的學科歸屬;
5.批準各學部常務委員會的組成和主任、副主任任職;
6.任免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7.決定增選院士的名額,審議、批準院士選舉結果;
8.討論并投票表決確定外籍院士正式候選人;
9.審查和批準撤銷院士稱號的決定;
10.討論并通過工程院發展規劃、工作綱要及經費預決算報告;
11.根據需要,決定設立跨學部的常設或臨時性的專門委員會;
12.院士大會授予的其它職能。
第二十一條  工程院設立院常務會議制度,研究、貫徹和執行院士大會及主席團會議的決議和決定。院常務會議由院長主持,副院長和秘書長、副秘書長參加,必要時請學部主任出席。院常務會議不定期舉行。
第二十二條  工程院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院長為法定代表人。工程院設院長一人,副院長若干人。院長負責全院工作,副院長協助院長工作。院長、副院長由院士大會在本院院士中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一次。
院長、副院長離任后,可在主席團內任一屆當然成員。
工程院設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院長、副院長處理日常事務和協調院內辦事機構的工作。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可由非院士擔任,由院長提名,經主席團通過任命。秘書長、副秘書長列席主席團會議。
工程院設立精干的辦事機構,承辦日常工作。根據事業發展的需要,可設立二級機構。

第六章 學部

第二十三條  根據工程科學技術的類別和需要,設立若干學部。
院士按其專業,固定參加一個學部的活動,也可應邀或根據自己的興趣參加其他學部的有關活動(工程管理學部的首批院士除外,為跨學部的院士)。
學部的全體院士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四條  學部的設置與調整由院士大會投票表決,參加投票的院士人數達到或超過應投票院士人數的三分之二,表決有效;獲得贊同票達到或超過投票院士人數三分之二時,可作出決定。
第二十五條  學部全體院士會議選舉11至15名常務委員,組成學部常務委員會,負責本學部工作和主持學部全體院士會議。學部常務委員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一次。學部常務委員會每次換屆至少應更換三分之一的成員。
學部常務委員會從本學部常務委員中,推選學部主任1人、副主任2至3人,必要時可設常務副主任。
學部常務委員和主任、副主任,由主席團批準任職。
第二十六條 學部的職能和任務
1.根據工程院的職能和任務,結合本學部特點,組織院士開展咨詢、評議工作,提出報告和建議;
2.根據國內外發展趨勢,組織對重要工程科學技術問題進行研討,提出發展動態和研究報告;
3.接受委托,組織對相關工程科學技術問題進行調研、評議和咨詢;
4.開展學術活動,舉行學術會議;
5.組織院士增選工作;
6.在學部全體院士會議上,審議學部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第二十七條  根據需要,學部內可設立專業組。

第七章 專門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為加強工程院某一方面的工作,設立跨學部的專門委員會,組織研究有關問題、調查處理相關事項、承擔主席團交辦的任務。
第二十九條  專門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成員由院常務會議和各學部推薦的相關院士、專家組成,由主席團批準任職。專門委員會委員任期四年,可連任一次。

第八章 出 版 物

第三十條 編輯出版反映和介紹有特點的科學技術進展與成就的出版物;編印院及學部組織的有關咨詢建議、研究報告等。

第九章 經費和財務管理

第三十一條 工程院的經費來源由國家撥款,也接受國內外組織、團體及個人捐贈。
第三十二條 工程院實行一級財務核算,每年度向國家財政管理部門報預決算。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對*工程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作出特殊貢獻的中、外知名人士,以適當的方式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三十四條 除有特別規定外,院士大會、主席團會議及各學部全體院士會議、學部常務委員會會議、專門委員會會議,參加人數超過應投票院士人數的二分之一為法定人數,可作決議;決議在付諸表決時,以超過參加表決院士人數二分之一的多數通過(包括與會表決和使用傳真、信函等方式表決)。
第三十五條  可根據本章程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由主席團批準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工程院主席團。

工作規則/*工程院

《*工程院工作規則》

(1998年7月10日主席團會議制訂)

(2002年7月8日主席團會議修訂)

總則

一、*工程院在國務院領導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制度。為了明確職責,保證工作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據《*工程院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和院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規則。
二、*工程院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勤奮工作,開拓創新,團結奮斗,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

領導成員職責

一、 *工程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領導全院工作。
二、副院長協助院長工作。副院長按照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完成院長委托的其他方面的專項任務。可代表工程院參加有關會議或活動。
三、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院長、副院長處理日常事務,負責院機關的工作,主持召開院機關辦公會議,并受院長、副院長委托代表工程院參加有關會議或活動。

會議制度

根據《章程》規定和工作需要,設立主席團會議、院常務會議、院長辦公會議、學部常委會議、專門委員會會議、院機關辦公會議等會議制度。

主席團會議

組成

主席團是院士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領導機構。主席團會議是審議和研究決定工程院重大事項的決策會議,由現任院長、副院長、當然成員(即上屆離任的院長、副院長)、各學部主任和經院士大會直接選舉產生的成員組成。院長為主席團執行主席,主持主席團會議,院長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可委托一位副院長主持。主席團顧問、秘書長、副秘書長列席會議。學部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一位副主任列席。根據需要院機關有關部門負責人可應邀列席會議。主席團會議原則上每季度舉行一次。

主要任務

除《章程》中規定的主席團職能外,主席團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按照院士大會的決定,研究確定工程院的工作方針和部署;
(二)審議批準工程院的重大任務;
(三)聽取并審議工程院重要工作的進展;
(四)研究落實國務院交辦的事項;
(五)研究審議工程院其他重大事項。
主席團會議的議題由院常務會議提議,提交主席團會議審議確定。

表決

主席團會議討論決定問題時,出席會議的主席團成員人數應超過總人數的1/2,以超過出席人數的1/2表決通過。遇有重大問題需付諸表決時,出席會議的人數應超過總人數的2/3,以超過出席人數的2/3表決通過。列席會議人員無表決權。
議題是否屬重大問題由與會主席團成員以簡單多數表決確定,議題由以下兩種渠道提出:
(一)院常務會議建議;
(二)三位以上(含三位)主席團成員臨時動議。

會議記錄和紀要

主席團會議記錄和根據記錄整理的會議紀要,是工程院的重要文件和工作依據,應永久保存。每次會議由辦公廳專人負責記錄,會議記錄由秘書長或副秘書長簽字后保存。會議紀要由記錄人員整理后,經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審核,由執行主席簽發。發放范圍由秘書長或副秘書長根據會議內容確定。
會務工作由辦公廳負責。

院常務會議

院常務會議是負責貫徹執行院士大會和主席團會議決議的工作性會議,對主席團負責。院常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必要時請學部主任出席。根據需要,院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可應邀列席會議。會議由院長或由院長委托的副院長主持。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決定工程院日常工作中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二)協調、決定跨學部的咨詢調研工作,審議確定學部提出的咨詢課題;
(三)研究決定工程院和各學部開展的重大學術活動;
(四)研究提出院士增選工作中有關辦法、細則的建議,研究處理院士增選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五)研究決定院士隊伍建設、院士行、出版、宣傳、與地方合作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六)審議批準國際交流合作項目及其相關的重要事項;
(七)研究決定各項活動的經費安排;
(八)貫徹執行國務院交辦的任務;
(九)提出主席團會議議題的建議;
(十)其他需要研究決定的事項。
院常務會議原則上每兩周的周一下午舉行,議題由院長確定。會務工作由辦公廳負責,會議的記錄和紀要,參照主席團會議的規定執行。

院長辦公會議

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或分工的副院長主持召開,研究處理專門問題。院長辦公會議不定期舉行,會議的議題和參加人員由主持人確定。
會務工作和會議記錄由主持人指定,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印發會議紀要。

學部常務委員會會議

學部常務委員會會議(簡稱學部常委會議)是研究決定本學部的計劃和任務的工作性會議,由學部主任、副主任和學部常務委員組成,必要時可邀請本學部的主席團成員和有關院士列席。學部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會議,聯系學部的院長、副院長和秘書長、副秘書長可根據需要出席會議。學部工作部負責人及學部辦公室工作人員列席會議。學部常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貫徹和組織落實主席團會議決議;
(二)研究落實學部全體院士會議、院常務會議、院長辦公會議的決議和決定;
(三)研究提出本學部的咨詢課題和學術活動;
(四)組織本學部專業范圍內的國內外學術活動和咨詢調研工作,參與組織交叉學科的學術活動和咨詢調研工作;
(五)研究處理本學部院士增選工作中的具體事項;
(六)本學部其他重要事項。

學部常委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議題由學部主任確定。表決方式參照主席團會議的規定執行。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和具體工作,由學部工作部下設的各學部辦公室辦理。

會務工作和會議記錄由學部辦公室專人負責,會議記錄經學部工作部負責人閱核,學部主任簽字后保存。會議紀要由記錄人員整理,經學部工作部負責人閱后,報學部主任簽發,發放范圍由學部主任確定。

學部副主任受學部主任委托或按分工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專門問題。

專門委員會會議

為加強工程院某一方面的工作,協調處理有關事項,經主席團批準,設立跨學部的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對主席團負責,向主席團報告工作并接受指導和監督。專門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委員人數根據需要確定。主任委員原則上由院長或副院長兼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人選及委員會的主要任務,由院常務會議研究提出建議,經主席團會議審議通過。委員人選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商有關學部確定。

主任委員或受主任委員委托的副主任委員主持召開本委員會會議,會議議題和召開次數由主任委員確定,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印發。會議紀要由主任委員簽發。

專門委員會設秘書。秘書協助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處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負責會務、會議記錄和撰寫會議紀要。

機關辦公會議

機關辦公會議是在黨組領導下,負責研究、處理機關重要事項的會議,對重大問題的研究、處理需向院常務會議或黨組匯報。

會議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和機關各部門領導成員組成,必要時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原則上每周五上午召開,由秘書長或受秘書長委托的副秘書長主持。

會務工作和會議記錄由辦公廳負責,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印發。

離京外出請示報告制度

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離京出差(出訪)或休假,應在事前向院長報告。經同意后,由辦公廳將離京外出的時間、前往地點、聯系辦法等,及時通報其他院領導。
本工作規則由辦公廳負責解釋。

主要任務/*工程院

促進全國工程科學技術界的團結與合作,推動我國工程科學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加強工程科學技術隊伍和優秀人才的建設與培養,為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服務。 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一、 發揮院士群體多學科、跨部門、跨行業的綜合優勢,參與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中重大決策、重大工程建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的研究、咨詢和評估,為國家和地方政府提出優先發展領域和重點投資方向和建議;

二、 組織對重大工程科學技術方向性、前沿性問題的研究,提高工程技術創新的能力和管理科學與工程的水平;

三、 廣泛開展不同層次、多種形式的國內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為全國工程科技界、特別是在一線工作的優秀中青年專家的成長創造開放的學術環境;

四、 大力開展科學普及和科技出版工作,為提高我國工程科學技術水平、各級干部與全社會的科學文化素質作貢獻;

五、 維護科學道德,弘揚科學精神,積極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六、 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各項工作。

領導簡介/*工程院

周濟(1946.8.26- )。機械工程專家。上海市人。1970年畢業于清華大學,1984年獲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布法羅)博士學位。華中科技大學教授。曾任華中科技大學校長,湖北省委常委兼省科技廳廳長,武漢市市長,教育部部長。長期致力于機械設計與數控技術的教學和研究工作。研究并組織實施了發展與推廣應用數控、CAD的技術路線;提出并實踐了單調性分析優化、數控加工直接插補等算法理論;主持研制了華中Ⅰ型數控系統以及優化設計、機械CAD等系列軟件產品,廣泛應用于機械、航空、航天、能源等行業,創造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曾多次獲得國家、省部級科技進步獎,發表論文200余篇,出版著作11本。
1999年當選為*工程院院士。

潘云鶴(1946.11.4- )。出生于浙江省杭州市。1970年畢業于上海同濟大學建筑學系。1981年浙江大學計算機系畢業獲碩士學位,并留校歷任計算機系講師,副教授,教授。1995年起擔任浙江大學校長,F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浙江省科協副主席、*圖象圖形學會理事長、*人工智能學會副理事長、*機械工程學會副理事長。2006年起擔任*工程院副院長。

潘云鶴是*智能CAD和計算機美術領域的開拓者之一,他將人工智能引入計算機圖形學和CAD技術,提出綜合推理和形象思維模型,并研制成功了輕紡花型、圖案創作等多個新穎實用的智能CAD/CAM系統,而且在虛擬現實和計算機輔助產品創新技術等領域也取得優秀的成果,產生了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潘云鶴教授曾獲得國家、省、部級科技進步獎12項,發表論文300余篇,出版學術著作6本。

1997年當選為*工程院院士。

旭日干(1940.8.24- )。家畜繁殖生物學與生物技術專家。出生于內蒙古自治區科右前旗。1965年畢業于內蒙古大學生物系。1984年獲日本獸醫畜產大學獸醫學博士學位,F任內蒙古大學教授、校長。兼任全國政協委員、*科協副主席、*畜牧獸醫學會副理事長。70年代以來長期從事以家畜生殖生物學為中心的現代畜牧業高技術的研究。首次探索出山羊、綿羊和牛精子體外誘導獲能的途徑,培育出世界首例試管山羊和國內首胎、首批試管綿羊、試管牛,并建立了規模化生產試管牛、羊的整套技術工藝。系統地觀察和記錄了牛、羊卵巢卵細胞的體外成熟、體外受精和早期發育的形態學變化及其規律,為揭開哺乳類動物受精之謎提供了大量的科學依據。在家畜育種研究中創造性地應用體外受精的理論與技術,在國際上首次提出了試管內雜交育種技術,為家畜改良和育種開創了新的技術途徑。

1995年當選為*工程院院士。

謝克昌(1946.10.5- )。煤化學工程專家。生于山西太原,原籍山西五臺。1968年畢業于天津大學,1981年研究生畢業于太原工學院,1983年至1985年美國南卡大學訪問學者,1999年獲日本信州大學工學博士學位,F任太原理工大學教授、校學術委員會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民革中央副主席、山西省主委,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科協副主席,教育部科技委副主任;1995年至2010年任太原工業大學和太原理工大學校長。長期從事煤化工和煤的清潔高效利用的科研、開發、教學和戰略規劃研究,在煤的結構特征及其與反應性的關系和調變、依據煤氣化規律優化脫硫凈化技術及產品開發方面取得重要成果,連續兩次作為首席科學家承擔能源領域“973”項目,提出氣化煤氣與熱解煤氣共制合成氣多聯產工藝并指導工程示范。作為*完成人,獲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1項,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1項,省部科技一等獎7項;授權發明專利25項;出版著作5部。1990年獲“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996年獲“全國優秀歸國留學人員”,2002年獲“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2008年獲何梁何利科學與技術進步獎,2009年為首的團隊獲“全國專業技術人才先進集體。

2003年當選為*工程院院士。

干勇(1947.8.3- )。生于重慶市。1987年獲冶金部鋼鐵研究總院工學博士學位。1994年至今任連鑄技術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1995年4月任鋼鐵研究總院常務副院長,2001年4月至今任鋼鐵研究總院院長,F兼任*科學技術協會第七屆委員會常委、*稀土學會理事長、*金屬學會副理事長、*材料研究學會副理事長等職。2001年12月當選為*工程院院士,2002年當選*共產黨十六大代表、主席團成員,2007年當選*共產黨十七大代表。

長期從事冶金連鑄及現代鋼鐵流程技術領域基礎理論、技術集成及應用推廣工作。是我國材料冶金、現代鋼鐵流程的學術帶頭人之一。1996年和2001年兩次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正在主持國家十一五重大支撐計劃項目 “新一代可循環鋼鐵流程工藝技術”的研究工作,并擔任鋼鐵行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理事長。

先后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4項及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2項,獲準專利24項(*人11項),其中,發明專利15項,發表論文140余篇,出版著作3部,已培養博士研究生14人、博士后6人。

2001年當選為*工程院院士。

樊代明(1953.11.7- )。消化病學專家。生于重慶市。*工程院院士、副院長,第四軍醫大學校長,腫瘤生物學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國家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973項目首席科學家,*共產黨十四大代表,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目前擔任中華消化學會主任委員、*抗癌協會副理事長、亞太胃腸病學會常務理事兼外事委員會主席等學術職務,2013年亞太消化大會暨世界消化大會主席。先后擔任BMC Cancer、J Dig Dis、J Gastroenterol Hepatol等6本國際雜志的副主編或編委,11本國際雜志的審稿人。

長期從事消化系疾病的臨床工作及基礎研究工作,特別是在胃癌的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績,先后承擔國家863、973、攻關項目、重大新藥創制、自然科學基金等課題,是首批國家優秀中青年人才專項基金及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的獲得者,首批創新研究群體學術帶頭人。獲國家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各1項,國家技術發明三等獎1項,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4項,國家發明專利7項,國家新藥證書1項。主編專著11本,包括教育部面向21世紀教材《內科學》、9卷《腫瘤研究前沿》等。在國外雜志發表論文266篇,總影響因子892.59分,包括Nat Clin Pract Oncol、Lancet、Ann Intern Med、Hepatology、Gut、Plos Genet、Faseb J、Clin Cancer Res、J Biol Chem等,*影響因子達28.6分。應邀在J Gastroenterol Hepatol等9種國際專業雜志作特邀綜述10篇。2010年,被中央軍委榮記一等功。

2001年當選為*工程院院士。

組織機構/*工程院

現任院領導

院長:

周濟    機械工程專家  

常務副院長:

潘云鶴    計算機應用專家

副院長:

旭日干    家畜繁殖生物學與生物技術專家

謝克昌    煤化學工程專家 

干勇    冶金專家

樊代明    消化病學專家 

秘書長:

白玉良

院士大會

院士大會是*工程院的*權力機構,由全體院士參加,每逢公歷雙年份6月*周舉行。 院士大會的職能是:

1. 審議工程院的工作報告;

2. 制定和修訂*工程院章程;

3. 決定學部的設置;

4. 選舉院長、副院長及若干名主席團成員;

5. 選舉外籍院士;

6. 開展學術活動,討論重大工程科學技術問題;

7. 討論、審議院士大會常設領導機構提出的其它議題和議案。

主席團

院士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領導機構,是*工程院主席團(簡稱主席團)。主席團由院長、副院長、當然成員、各學部主任和若干名經院士大會直接選舉的成員組成。院長為主席團執行主席,主持主席團會議。主席團會議原則上每季度舉行一次。
經院士大會直接選舉的主席團成員,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一次,每次至少應更換其中二分之一的人數。
聘請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為主席團顧問。顧問列席主席團會議。

第五屆主席團成員名單

名譽主席:徐匡迪、宋健、朱光亞
執行主席:周濟
主席團成員(37人,按姓氏筆畫):干  勇、尹偉倫、巴德年、王禮恒、王興治、王基銘、 韋  鈺(女)、石玉林、劉德培、旭日干、朱建士、朱高峰、鄔賀銓、何繼善、張彥仲、李國杰、李培根、 杜祥琬、楊勝利、陳克復、周  濟、郝吉明、鐘南山、 唐啟升、徐匡迪、殷瑞鈺、崔俊芝、曹湘洪、黃伯云、黃其勵、謝禮立、謝克昌、雷志棟、樊代明、潘云鶴、 薛群基、魏復盛
現任各學部常委會組成

經*工程院第五屆主席團第1次會議審議批準,各學部常委會組成名單如下(常委以姓氏拼音為序):

1.機械與運載工程學部(15人)
主  任:李培根 
副主任:馮培德、王玉明、王哲榮 
常  委:馮培德、關  杰、黃瑞松、金東寒、樂嘉陵、 李培根、劉怡昕、盧秉恒、錢清泉、譚建榮、 王玉明、王哲榮、尹澤勇、曾廣商、鐘志華
2.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部(15人)
主  任:韋鈺(女)
副主任:陳良惠、何新貴、劉韻潔 
常  委:陳良惠、戴  浩、范滇元、方濱興、龔惠興、何新貴、黃培康、劉尚合、劉韻潔、馬遠良、 王天然、韋鈺(女)、鄔江興、張堯學、周壽桓
3.化工、冶金與材料工程學部(13人)
主  任:曹湘洪
副主任:邱定蕃、舒興田、屠海令
常  委:曹湘洪、付賢智、高從堦、黃伯云、劉炯天、邱定蕃、舒興田、屠海令、王一德、吳以成、徐德龍、薛群基、左鐵鏞
4.能源與礦業工程學部(15人)
主  任:黃其勵
副主任:彭蘇萍、邱愛慈(女)、袁士義
委  員:陳念念、陳毓川、古德生、何多慧、黃其勵、康玉柱、彭蘇萍、邱愛慈(女)、聞雪友、楊奇遜、袁  亮、袁士義、岳光溪、周守為、朱建士
5.土木、水利與建筑工程學部(15人)
主  任:雷志棟
副主任:歐進萍  王夢恕  鄒德慈
常  委:黃  衛、雷志棟、馬洪琪、歐進萍、王  浩、王景全、王夢恕、王小東、楊秀敏、葉可明、張  杰、張祖勛、鄭皆連、周福霖、鄒德慈
6.環境與輕紡工程學部(11人)
主  任:郝吉明
副主任:蔡道基、陳克復、丁一匯
常  委:蔡道基、陳克復、丁一匯、郝吉明、侯保榮、蔣士成、孟  偉、潘德爐、龐國芳、張全興、周  翔(女)
7.農業學部(13人)
主  任:尹偉倫
副主任:鄧秀新、方智遠、夏咸柱
常  委:鄧秀新、方智遠、傅廷棟、蓋鈞鎰、李  寧、 劉秀梵、石玉林、宋湛謙、孫九林、徐洵(女)、夏咸柱、尹偉倫、張齊生
8.醫藥衛生學部(15人)
主  任:楊勝利
副主任:張伯禮(常務)、侯惠民、謝立信
常  委:陳志南、程書鈞、高潤霖、顧玉東、侯惠民、李蘭娟(女)、邱貴興、沈倍奮(女)、王紅陽(女)、謝立信、楊寶峰、楊勝利、張  運、張伯禮、周宏灝
9.工程管理學部(11人)
主  任:王基銘
副主任:傅志寰、王安
常  委:傅志寰、何繼善、劉  玠、沈榮駿、孫永福、王 安、王隴德、王基銘、袁晴棠(女)、朱高峰、鄭南寧

專門委員會

為加強工程院某一方面的工作,協調處理有關事項,設立跨學部的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委員人數根據需要確定。
現任各專門委員會組成
一、院士增選政策委員會
主  任:旭日干
副主任:謝克昌
委  員:王玉明、關  橋、陳良惠、馬遠良、杜祥琬、彭蘇萍、何繼善、舒興田、薛群基、雷志棟、王夢恕、郝吉明、魏復盛、方智遠、石玉林、楊勝利、張伯禮、王基銘、朱高峰
秘  書:楊  麗
二、咨詢工作委員會
負責評審、規劃、組織和協調院士及各學部的咨詢與評議工作。
主  任:潘云鶴
副主任:張少春、干勇、樊代明、朱道本、鄔賀銓
委  員:李培根、馮培德、劉韻潔、王天然、邱定蕃、高從堦、黃其勵、周守為、歐進萍、王景全、陳克復、孟偉、尹偉倫、蓋鈞鎰、程書鈞、謝立信、傅志寰、袁晴棠、白玉良、趙路、宋秋玲
秘  書:安耀輝
三、教育委員會
負責指導與協調全院在工、農、醫等領域里有關教育方面的咨詢研究、學術活動、宣傳及科普工作。
顧  問:徐匡迪、朱高峰
主  任:潘云鶴

副主任:杜占元、王曉初、謝克昌、樊代明
委  員:顧秉林、懷進鵬、李培根、鐘志華、劉怡昕、韋  鈺、李幼平、何多慧、謝和平、徐德龍、付賢智、張祖勛、歐進萍、張全興、周翔、孫九林、徐洵、劉德培、沈倍奮、楊寶峰、鄭南寧、王隴德、吳啟迪、林蕙青、張大良、楊光、孫建立、鄒曉東、石立英、張彥通、袁振國、陳勁
秘  書:王振海
四、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
弘揚科學精神,倡導優良學風,捍衛科學尊嚴;加強院士自身和學部的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發揮院士群體在科學界的表率作用。
主  任:謝克昌

副主任:旭日干、杜祥琬
委  員:王哲榮、何新貴、邱愛慈、曹湘洪、楊秀敏、蔡道基、夏咸柱、高潤霖、沈榮駿
秘  書:魯瑛
五、科技合作委員會
主  任:干勇
副主任:謝克昌
委  員:黃瑞松、劉友梅、鄔賀銓、劉韻潔、鄧中翰、康玉柱、袁  亮、袁晴棠、孫傳堯、葉可明、馬洪琪、蔣士成、龐國芳、劉秀梵、宋湛謙、侯惠民、陳志南、劉  玠、孫永福

團體成員單位(40家)

1、研究院所(14家,排名不分先后):
機械科學研究總院
長沙礦冶研究院
北京礦冶研究總院
*鋼鐵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鋼鐵研究總院)
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
西北有色金屬研究院
*建筑材料科學研究總院
沈陽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煤炭科學研究總院)
*紡織科學研究院
*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
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大唐電信科技產業集團)
*重型機械研究院
上海醫藥工業研究院

2、大型企業(26家,排名不分先后):
江南造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南車股份有限公司
海信集團有限公司
春蘭(集團)公司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
唐山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兗礦集團有限公司
大慶石油管理局
*石化集團勝利石油管理局
*廣東核電集團公司
山東魯北企業集團總公司
**重型機械集團公司
*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
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
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大連機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鋁業公司
萬向集團公司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中鋼集團公司
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下屬分會(3家)
薄板坯連鑄連軋技術交流與開發協會
金屬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技術開發與交流研究會
輕工綠色化學品研究開發促進會(表面活性劑研究開發促進會)
秘  書:楊麗

六、學術與出版委員會

負責研究并指導全院學術活動與出版工作。
主  任:樊代明
副主任:干勇、劉德培
委  員:王哲榮、譚建榮、鄔賀銓、何新貴、李伯虎、袁士義、韓英鐸、屠海令、吳以成、
 鄒德慈、崔俊芝、丁一匯、侯保榮、唐啟升、傅廷棟、邱貴興、王紅陽、王  安、
 殷瑞鈺、李朋義
秘  書:劉  靜、高戰軍

七、工程研究院所研究生教育學術委員會

主  任:旭日干

副主任:杜占元、干勇

委  員:曾廣商、張堯學、朱建士、左鐵鏞、王  浩、潘德爐、鄧秀新、李蘭娟、何繼善、
 林蕙青、王建國、田志凌、李新亞、楊毅剛、譚志昕、趙  強、王  俊、姚  燕
秘  書:王振海

辦事機構

*工程院的辦事機構為院機關,內設辦公廳、學部工作局、國際合作局、政策研究室等機構。其中:

辦公廳設有:行政后勤處、院長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財務處、宣傳處、信息中心等機構
學部工作局設有:綜合處、科學道德辦公室、學部工作一處、學部工作二處等機構
國際合作局設有:綜合處、一處、二處等機構
政策研究室設有:綜合處、咨詢工作處、學術與出版處等機構
*工程院下設咨詢服務中心,為隸屬于*工程院的司局級二級機構,主要職能是為*工程院重大咨詢研究提供專業支撐和服務,承擔*工程院咨詢項目的組織和實施,包括項目立項的前期調研、項目實施中的全方位服務以及項目成果的后續跟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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