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
組織實施對大中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五)組織開展納稅人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工作。
監督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三)承擔組織實施征收范圍內的各項稅收和基金的征收管理責任。
(六)承擔全市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責任;組織實施金稅工程。
機構建設和人事管理工作,(七)負責全市地稅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系統財務預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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