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市有關稅收政策文件,(三)參與研究全市宏觀經濟政策,從稅收方面提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市政府指定的各項地方稅收、(四)承擔國務院、管理地稅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省政府。
(六)監督檢查地稅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負責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七)負責地稅系統稅源管理工作,負責地稅系統稅收會計、編制、統計核算工作。分配和下達地稅系統稅收計劃并組織實施。
(八)指導、負責反避稅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管理地稅系統稽查工作,負責較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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