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一、法規草案。 研究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四、教學基本要求。
統籌管理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五、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網站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學校設置標準,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制定學科專業目錄、教學基本文件,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負責"211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
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六。
規劃并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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