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授權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地震局是管理全國地震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
防震減災法》賦予的行政執法職責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中國地震局的主要職責是:
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震行業標準并組織實施。(一)擬定國家防震減災工作的發展戰略。
(二)組織編制國家防震減災規劃;擬定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建立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備案制度;指導全國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研究提出地震災區重建防震規劃的意見。
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三)制定全國地震烈度區劃圖或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管理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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