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內各政法部門和其他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團體及境外機構、個人委托的與上述多項鑒定內容相關的項目服務;
(三)進行與司法鑒定相關學科的教學和研究,為國家培養專門人才。
浙江大學司法鑒定中心本著公正、科學、友善原則,保障司法鑒定質量、維護司法公正為前提專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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