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劃入原省經貿委承擔的指導廣告業發展的職責。
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強化監測、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保護經營者、(四)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預警和信息引導。
組織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法規和政策,(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規章草案,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
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二)負責各類企業。
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三)負責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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