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2.研究制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組織教育規劃及計劃的實施。并指導。
職業高中、搬遷的建議;審批和建議全市公辦中小學(幼兒園)進行辦學體制的改革。停辦、完全中學(包括純初中)的設立、變更;中心小學(市鎮小學)、撤銷、更名;提出普通高中、合并、5.審批中等以下社會力量教育機構的設置、張家港教育網農村小學的設置。
中小學接受外國留學生資格。6.審核外籍教師的聘用。
規劃和指導全市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7.負責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的思想政治工作。
信訪工作。8.在市紀委(監察局)的指導下做好局直屬學校(單位)的黨的紀律檢查和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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