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二)起草財政、地方政府性債務等方面的事務。稅收、規章草案;按照規定負責辦理涉及財政、財務。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并負責實施,(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承擔國庫資金管理有關工作;統一管理財政專戶;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研究提出對地方財政收入影響較大的地方稅收臨時和特案減免的建議。(六)負責組織起草地方稅收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
按照規定管理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監繳省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并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云南省財政廳網站按照規定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資產和財務監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業改革發展有關財稅政策;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負責信用擔保制度建設和信用擔保行業的監管工作;按照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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