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并組織實施。三、編制、根據經濟稅源和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稅收計劃。
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五。
六、負責本地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七、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
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八、財務、負責本系統經費、云南省國家稅務局網站負責審計和政府采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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