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和發布。(三)負責全縣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指導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指導和實施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各類學校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五)指導和組織教育督導工作。
(六)統籌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和實施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教育基建投資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收費項目、(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教育撥款、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黟縣教育網標準;統計并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和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統籌和指導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八)指導全縣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穩定工作,德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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