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審核意見,(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報市政府領導審定。區政府請示市政府的問題。
對全市經濟、調查反映群眾關注的改革熱點、提出建議。難點問題,(六)圍繞中心工作組織調查研究,社會發展情況進行調查與分析;承擔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理論研究。
(七)負責全市政府工作信息的采編和分析;負責全市政府系統信息網絡的規劃和指導工作。
各縣、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區人民政府對上級文件、(八)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營口市政府網站并及時反饋。負責辦理市政府工作范圍內的人大、政協的建議和提案工作。
(九)負責全市政府系統目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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