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關于教育工作的方針、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有關規定、并監督實施。辦法,(一)貫徹執行中、政策及法律法規。
并組織實施。(二)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中小學、職業中學的招生計劃。
(五)監督指導全市高等教育、自學、中等教育、研究生等各類招生考試及普通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成人教育。
(六)歸口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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