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的文電;組織起草和審核以縣人民政府(辦)名義制發的公文;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四)處理各鄉。
(二)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負責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對各鄉、(五)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的問題進行協調處理。鎮人民政府。
重要工作部署及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六)對縣人民政府重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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