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執行。
督學工作,指導全市督導責任區建設。(四)負責全市教育督政、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
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按規定承擔義務教育學校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設立、更名和調整的審核、撤銷、(五)統籌規劃中小學布局,報批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
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及其管理的政策、教育基建投資、(六)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規定,濰坊教育信息港網站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學生資助救助工作;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指導所屬單位事業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經費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定期審計和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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