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教育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六)負責教育系統財務管理。
(七)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和后勤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社會支教工作;落實全區教育系統的基本建設項目;推動落實學校技術裝備規劃;指導學校勤工儉學,建設節約型學校。
(八)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的社區教育工作。
(九)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學會工作。
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十)承辦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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