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三)負責食品安全協調。
(四)統籌規劃和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擬定全縣醫療衛生機構(包括中醫機構)設置規劃并組織實施。
(六)擬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并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指導全縣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對重大突發疫情、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病情和自然災害中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發生、蔓延。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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