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1.制定本行政區域氣象事業發展規劃、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
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2.負責本行政域內氣象監測網絡工作的管理,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組織災害天氣聯防等相關業務工作。并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城市環境氣象預報、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益氣象預報。
4.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開展氣象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
5.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沈陽市氣象局網站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6.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區)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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