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五)組織。
放射性等危險品;(六)管理槍支彈藥、劇毒、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
(七)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八)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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