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建議。區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二)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鄉)政府、及時反饋信息,街道辦事處貫徹落實上級政府文件。
組織有關協調工作,及時反映情況,(三)根據區政府的工作重點和區政府領導的要求,提出建議。參與或組織調查研究。
意見和建議,供領導決策。結合本區實際,提出貫徹執行的計劃、(一)根據上級政府文件精神,會同有關部門。
(五)負責區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和區政府領導的重要內外事活動安排。
指導和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上海市普陀區政府網站(六)負責指導全區政府系統辦公室的業務工作和全區政務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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