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干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四)負責凋查處理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法律,各市地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并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悄節輕重。
為政清廉。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
(七)負責對黨的紀檢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參與制定黨內法規。山東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法規的條款,(八)調查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市地政府(行署)制定有關政策、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監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市地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干部人選;負責省紀委、(九)會同省直機關各部門以及各市地黨委、做好紀檢、政府(行署),監察廳派駐省直各部門除“省管干部”以外的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的領導干部職務的任務;組織和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干部的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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