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規定,(六)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七)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訂全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
會同有關方面落實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
按規定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債,防范財政風險。(十)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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