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的文電;組織起草和審核以縣人民政府(辦)名義制發的公文;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四)處理各鄉。
(一)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及全縣經濟調節和社會管理的有關事務;根據有關法律、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抓好政策指導、法規和政策,組織協調。
縣委、(三)承辦地委、縣人大等交給縣人民政府辦理的有關事項。行署。
(二)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負責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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