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的問題進行協調處理。(五)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鎮人民政府,對各鄉。
縣委、行署、(三)承辦地委、縣人大等交給縣人民政府辦理的有關事項。
(二)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負責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重要工作部署及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六)對縣人民政府重大決定。
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組織專題調查研究,(七)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重點和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