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撥款、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編報縣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指導學生資助工作。(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監督各學校(單位)的教育事業費。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教育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
撤并、(三)統籌規劃全縣中小學(職業學校、寧陽教育信息網更名的報批和審批工作。幼兒園)布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的設立。
少數民族教育、民辦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協調、指導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二)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
主要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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