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一) 貫徹執行國家、牽頭擬訂自治區科技發展規劃和方針、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政策。
指導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五)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
綜合平衡、(三) 負責組織自治區科技重大項目的方案論證、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廳網站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制訂相關措施和辦法,(六) 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牧區和社會工作發展的政策,促進以發送民生為重點的農村牧區建設和社會建設。
制定自治區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七)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區促進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政策,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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