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廣播電視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基礎教育、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協調各鄉(鎮)教育工作。(五)負責指導全縣幼兒教育。
(六)負責指導各級教育教學改革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
合并的審核或報批及其專業設置;統籌協調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撤銷、明溪教育信息網(七)按管理權限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開辦。
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安排全縣教育經費附加、教育撥款、指導各鄉(鎮)、各學校教育事業經費的安排和使用情況;監督各類學校財務收支;負責全縣中小學(園)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園)和教育機構校舍改造、建設;負責中小學收費管理工作;實施家庭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檢查。
法規的宣傳工作;指導學校思想品德、政策、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九)負責教育方針、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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