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和監督全市中小學招生工作。(六)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指導。
(七)指導全市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
整合資源,學校收費政策;進一步拓寬教育融資渠道,并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八)統籌管理教育系統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加快學校建設;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
(九)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國(境)外教育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市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學儀器和圖書設備的配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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