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六、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指導教育系統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和聘任工作;制訂教師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七、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依據省有關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實施方案研究提出學校定編意見;組織、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統籌規劃并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招生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中職學生的技能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師范類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師范類畢業生就業工作。八。
負責全市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指導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九。
負責全市教育法規執法檢查及有關依法治教工作。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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