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各項地方稅、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注冊稅務師的管理,(四)負責全省國稅系統征收的各項稅種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規范稅務代理行為。基金和專項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
結合江蘇實際,(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法規和規章。
方針政策情況,(六)監督檢查各納稅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偷騙稅。
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七)負責全省國稅系統行政處罰聽證、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發揮稅收對經濟的調控和監督職能,(八)圍繞江蘇經濟發展戰略,努力為發展市場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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