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
為省政府直屬機構。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
根據授權承擔壟斷協議、商業賄賂、(六)負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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