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五)完善全省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六)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初步審核以省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七)承辦省政府。
考核、錄用、任用、培訓、江蘇省公務員局網站辭退等方面的政策規定,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公務員分類、獎懲。
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的機構。設立省公務員局(副廳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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