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跡保護規劃;組織全省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市)、地質勘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省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核定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審核市。
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監督檢查市(州)、查處重大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工作。承辦或參與調處跨市(州)及有重大影響的權屬糾紛,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
制訂地籍管理辦法,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組織全省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城鄉地籍、土地定級估價、湖北省國土資源廳網站登記等工作。地籍調查。
擬定并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制訂和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制訂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作價出資。
組織省內基準地價、報批工作。標定地價的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