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二)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
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并組織實施。(三)根據經濟稅源和省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地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溫馨提醒:文中觀點來源網絡,隨歲月變遷,準確性,僅供參考!取消收錄、等問題,請聯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