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關規定對學校干部、教師隊伍加強管理,教師隊伍的建設,做好學校干部、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教師隊伍的培訓提高工作。(五)加強全縣學校干部。
組織和推動本縣學校的建設、(六)管理教育經費,檢查監督教育事業費的使用,和縣教育信息網負責縣教育經費的分配,改善辦學條件。
使用和管理工作。電教設備的供應、(七)組織和指導教學儀器。
檢查、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工作的指導、(八)協同政府檢查指導各鄉鎮教育行政工作。考核評價。
擬定學校的招生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學籍管理工作;做好教育事業的各項統計工作。(九)組織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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