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全省財源建設工作。(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根據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財政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研究擬訂財政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省國庫管理工作,(五)組織制定地方國庫管理制度、黑龍江財政廳網站負責擬訂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省對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負責編制年度省本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托,(三)承擔省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省本級和全省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
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地方所得稅和對全省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規章實施細則和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根據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安排,(六)擬訂有關地方性稅收法規、提出稅種增減、提出全省稅收收入計劃;根據國家授權。
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七)負責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配置標準和有關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