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市政府領導審定。(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提出審核意見,區政府請示市政府的問題。
突發事件。(五)協助市政府領導處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重要問題。
調查反映群眾關注的改革熱點、(六)圍繞中心工作組織調查研究,社會發展情況進行調查與分析;承擔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理論研究,對全市經濟、難點問題,提出建議。
(七)負責全市政府工作信息的采編和分析;負責全市政府系統信息網絡的規劃和指導工作。
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八)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區人民政府對上級文件、哈密市政府網各縣、并及時反饋。負責辦理市政府工作范圍內的人大、政協的建議和提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