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授權和國家海洋局行政委托,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承擔的主要職責是:
負責海區海底電纜管道鋪設的審批管理。3.承擔海區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
4.承擔海區海島保護和無居民海島使用的監督管理。
監督管理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承擔海區海洋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海洋生態損害的國家索賠。海洋傾廢和局核準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管理領海外等海域的海洋保護區,5.承擔海區海洋環境保護的責任。
監督管理海區海洋信息、海洋標準計量工作,海洋資料、6.承擔海區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推進海區科技興海和公眾海洋宣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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