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國家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四)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
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五)根據國家儲備總體發展規劃,擬訂國家儲備基礎設施、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國家投資項目。
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網站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國糧食庫存檢查工作。(六)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負責糧食收購。
政策,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七)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
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八)完成黨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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