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廣州市教育局(簡稱市教育局),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
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擬訂有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規章草案,法規和方針政策。
廣州市教育評估和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和廣州市教師遠程培訓中心協辦。廣州市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工程由廣州市教育局主辦。
縣級市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對局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三)負責市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檢查區、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市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學校進行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本市成人文化育、廣州市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工程網站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本市教育招生考試工作。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事業與發展的統籌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四)負責學前教育、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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