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導和管理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調查、五、調解和處理工程質量安全投訴。
協助調查處理重大工程質量事故與安全事故。六。
開展重點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七。
收集、信息內容包括質量安全事故、統計及上報工程質量安全信息,八、質量安全動態、各方責任主體和個人違法違規違反技術標準的行為。將需發布的信息報建設廳批準后向社會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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