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術教育、特殊教育、幼兒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3.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成人教育。
4.組織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工作,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和素質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
6.編制下達教育經費預算,分析和發布工作。管理教育專項資金、教育基建和教育撥款;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收費管理并實施監督;負責全縣教育信息統計。
7.負責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等及其以下學校招生計劃;負責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學籍管理和畢業證發放工作。
8.主管全縣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職稱評定工作;執行國家關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編制和資格標準;負責教師繼續教育和信息技術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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