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對其他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落實基本藥物使用的政策措施。(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起草衛生、食品安全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規劃和政策措施,(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
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工作;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發布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信息。預警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五)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
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放射衛生、(六)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規定負責職業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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