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等情況;提取。
使用;(四)審批全市住房公積金提取。
(五)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東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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