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本區房屋登記管理工作。
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四)負責管理權限內的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直管公房防汛工作。
(五)負責本區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區物業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本區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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