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擬訂建筑業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建筑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辦法。規范市場秩序、推動建筑行業發展的責任。(五)承擔本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
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六)承擔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研究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
負責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制定村鎮建設工程技術標準;組織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規范本市村鎮建設的責任。(七)承擔指導。
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國家和地方標準,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研究編制建筑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墻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八)承擔本市建筑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筑節能。
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責任。規范市場秩序、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九)承擔本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
溫馨提醒:文中觀點來源網絡,隨歲月變遷,準確性,僅供參考!取消收錄、等問題,請聯糸。